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哪里
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哪里
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其运行质量,及其对社会和谐、秩序的贡献。当我们关注一些近邻的崛起过程时,我们会发现,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发展主要在三个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一是注重教育,二是注重法律制度建设,三是注重科学技术发展环境和文化建设。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举国上下都把教育视为 “立国之本”。在 “富国强兵”、“殖产兴业”、 “文明开化”三大方针指引下,日本进行了种种教育改革试验,开始吸取欧美国家的教育思想并引进现代教育制度,特别是其义务教育,将教育的普及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除此之外,日本的其他教育改革也取得较大成就,如 2011年全球前50名大学中,日本有三所 (东京大学第22名,京都大学第25名,大阪大学第43名),有15人先后获诺贝尔奖(主要集中于化学、物理等科技领域,有12人,其中2000年之后有7人)。而就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教育改革仍是一场艰难的攻坚战:我们的教育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中小学学生已减负,开始注重素质教育;大学扩招,其任务由精英教育向普及教育转变。但我们却发现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尤其是尖端人才,仍然满足不了国家发展的需求。尤其是今天,当我们跻身GDP大国行列之时,更应该利用较为有利的财政条件在教育方面花更多的力气。不仅仅是直接投入到教育活动中,还应在教育制度改革方面投入更多。
同样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日本的经验也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如在民商法领域,它先学习法国的经验,后来发现法国的模式不适合日本的国情,很快又转向德国学习,最终分别于1898年4月和1899年3月颁布了日本的民法典、商法典等,这对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收入分配、社会福利方面,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也对平衡社会发展、避免两极分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此外在教育领域,日本一直都把振兴学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作为立国之本,并通过立法加以体现;在科技创新领域,日本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制度也较为完善,并先后提出过“科技立国”和 “知识产权立国”等国策,在不同时期均产生巨大影响。与此相关,日本也制定了一些政策,如1955年的《经济自立计划》、 1956年的 《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技术教育的意见》等,都突出地体现了对科学技术人员培养紧迫性的要求。日本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仅体现在立法上,更多地表现为执法的行为和效果上。我国在不少领域,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受到GDP考核指标的影响。
最后,看看科学技术发展环境文化建设问题。 1962年日本神户大学教授汤浅光朝发表 《科学活动中心的转移》一文指出,中国在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1500年,科技成果一直占54%以上 ,但1840年前的中国历史上,技术 (农田水利及农业、医学、占星天文等方面的除外)多是发明人根据自己的兴趣艰难完成的,从事技术研究多被主流文化认为是 “不务正业”或旁门左道,政府专门支持的不多。特别是在明清以后,当西方人在研究星辰、球体、杠杆、斜面和化学物质时,受传统思想控制的中国人,特别是作为时代精英代表的知识分子,却在研究书本、文字和文献考证。中国人文科学创造的只是更多的书本知识,而西方的自然科学却在创造一个新世界。
这种几百年来形成的惯性今天依然在发挥作用,使我们对创新价值的认识依然不足,也使创新文化缺少一些本土气息。在缺少创新文化的背景下,尽管今天人们的很多观念已在转型,但对科技价值的偏见和创新的认同却无明显改变。人们的浮躁心理、物欲抬头等,使远离财富、短期难以见效的科学、技术研究仍处于不利的地位,从事科研的市场价值及其在社会中的竞争力往往被低估。有关社会评价、评估体系,对科学技术研发和创新不能形成正向的激励引导作用。有些科研人员,为了早些见成效或获取一定的社会效应,不惜采取揠苗助长甚至弄虚作假的手段,把实验室阶段、未经试验未达产业化水平的成果转让于他人,其结果是对创新带来更大的消极影响。
我们认为,必须透过GDP表象,看到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育,因为其他两个方面的问题解决,依赖于教育的结果。中国要有高质量的GDP,要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并成为真正的强国,必须从根本抓起,从教育入手,且把教育放到无论怎么强调也不为过的高度,培养出国家发展所真正需要的人才。
作者:马忠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