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遭遇严惩 警惕险企内控风险
违规遭遇严惩 警惕险企内控风险
2010年,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总共处罚保险机构761家,涉及个人805人。其中,保监会行政处罚16起,涉及个人33人,机构8家;全国各省保监局共处罚保险机构753家,涉及个人772人。
今年以来,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截至3月末,总共处罚保险机构156家,涉及个人162人。
早在
根据2010年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内容,保险公司主要存在的违规现象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产品误导性销售、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变更营业场所、公司财务资料不真实、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与风险排查报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展业、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的比例上限,等等。
根据保监会的部署安排,2011年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将从加强法人机构监管入手,强化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切实增强各级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加大市场规范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保险行业的科学发展。
不难看出,这是保监会首次将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作为监管重点的第一项,这充分说明了保险公司内控风险的重要性,也暗示当前保险公司内控方面确实存在值得重视的问题。
业已遭受处罚的诸多违规行为,尽管种类繁多,但基本可以归结为市场行为与公司治理方面的违规。进一步深挖制度方面的根源,则是保险公司内控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治理不合规,是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市场行为违规,则是保险公司外部业务管理的问题,均属于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
应当意识到,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乃至保险业的稳定,存在不可忽视的影响。
首先,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发挥着一般金融企业的职能和作用,还由于其独特的社会救助功能成为社会稳定机制的一部分。一旦保险公司出现破产或者倒闭等情况,不仅会对经济金融系统产生冲击,更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更加重视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完善的内控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核心要素。
其次,内部控制风险是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承保环节和投资环节,承保利润在产品线一定的情况下,主要受到营销费用的影响,如果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营销费用很容易失控,从而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内部控制在投资环节的作用,则更为显著,有效的内控会降低操作风险出现的频率并减少风险的损失,避免极端风险的发生,对于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意义重大。
再次,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维护公司的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保险公司之所以会发生销售误导、违规展业等现象,很重要的一点是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不力,分支机构在利益诱惑下放弃了诚信经营的原则。如果拥有有效的内控机制,则可以大大降低这些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正因为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意义重大,而当前保险公司违规现象又较为严重,因此,需要高度警惕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保监会已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列为工作的重点内容,这为解决保险公司内控风险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公司长期实行粗放式经营,内部控制的建设基础相对薄弱,无论是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还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加强内控机制,防范内控风险,都任重道远。笔者认为,当前的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通过外部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防范内控风险的重要途径。监管机构应当顺应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现状进行监管创新,从传统的“三支柱”监管体系——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转向“新三支柱”监管体系——经济资本监管、风险管理要素监管及可持续风险监管,逐步建立更加全面的监管体系,从而为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提供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内控机制的建设要与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结合起来。从这一回“次贷危机”的发生可以看出,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很多都是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而导致风险失控,特别是美国AIG集团,作为世界最大的保险集团,衍生品交易业务竟然长期处于无人监控的状态,这就是公司内控风险的典型体现。
因此,在“后危机时代”的今天,保险公司的内控建设必须与全面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以经济资本、风险管理要素、结构性工具、可持续发展为主要支柱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为内控风险的防范提供可靠保证。
作者:王稳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